

王先生(化名)日前突然收到一张老邻居转交的缴款书,他困惑多年前已拆除的老房子,今年5月为何又收到房屋税单,因土地早就出售,房子也早不复存在,怎麽还要缴房屋税?台中税务局对此给出解释,呼吁民众儘速检查名下是否也有类似案例,应赶紧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籍申报。
台中税务局指出,房屋若已拆除或倒塌不堪使用,纳税义务人应主动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注销,房屋税才会从申报当月起停止课徵,如果没申报,系统仍会认定该房屋存在,导致房屋税照常开徵。
税务局提醒,房屋税新制从2024年7月1日上路后,对于非自住的住家房屋,採「全国归户、全数累进」方式课税,也就是把一个人持有的住家房屋全国户数合併计算,愈多户税率愈高,此外,因为以往现值10万元以下的房屋可以免税,如今只限自然人名下、全国最多3户享有免税资格,超过部分则须照常缴纳房屋税。
因应制度改变,今年是房屋税新制课征的第一年,因此出现不少像王先生一样多年未收到房屋税单的民众,突然收到税单的情况。税务局提醒,民众留意名下是否仍登记有早已不存在的房屋,尽快向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籍,避免未来还要白缴房屋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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